临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职能

作者:
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5-06-09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执行市农合联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指导、协调会员开展合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化肥、农药、食盐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和储备;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市场流通、日用品消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等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负责对农合联会员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培育发展新型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宣传普及合作经济知识,提供信息咨询、融资担保、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承接涉农部门转移的为农服务职能,分步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农业废弃包装物的回收和处置、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农业公共服务职责。

(六)维护供销合作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社员(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负责监督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出资人的身份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指导、监督基层供销社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合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参(控)股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开展业务经营,繁荣农村市场;发展供销社电子商务,搭建网络平台,拓展农产品购销渠道。

(九)负责供销社系统的党风廉政、组织建设、宣传思想、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普法教育、企业内部审计、各类教育和各类考核工作;承担劳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来信来访接待、计划生育、节能减排、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以及工青妇等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完善改制遗留问题等后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发布:凌培基

 
 
 
临安区供销合作总社主办 临安新闻网制作维护
浙新办[2004]42号 浙ICP备05002139号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