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安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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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新闻网添加日期:2017-04-05

    各镇(街道)农合联、临安惠多利公司、各基层供销社: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增强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推动我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有效开展,在借鉴周边县市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重新制定了《临安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安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2017年2月28日

   

 临安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切实做好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美丽幸福临安”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5〕79号)精神,在总结2016年回收归集工作的基础上,对运作机制和办法作必要的调整、细化和完善,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建立以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农合联)为项目实施主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农资经营点折价回收与各村保洁员收集相结合,浙江农资集团临安市惠多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安惠多利公司)负责后续集中调运归集,有处理资质企业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置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达到废弃农药包装物收集归位、集中统一处理,实现各类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9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 100%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辖区范围内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组织宣传发动,教育和引导农民改变乱丢乱弃习惯,营造全民自觉参与氛围。同时要落实镇(街道)农合联切实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明确专职或兼职专管员,做好辖区内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政策宣传、回收归集督促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回收点及村保洁员队伍的指导和管理。

    (二)回收实施主体:市内符合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自愿申请,经各镇(街道)农合联同意,由市农合联和市林业局核准后,取得回收资格的农资经营店(以下简称回收点)。申请回收资格的农资经营店必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获得回收资格的回收点,在门前醒目处安装由市农合联统一制作的回收点标识标牌,按照统一奖励标准进行回收(不回收非农药瓶、袋和投机外源性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现场支付价款费用;按不同类型规格分类装袋收贮存放,认真做好回收数量和支付费用台帐记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属地镇(街道)政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各村保洁员队伍是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归集的辅助力量;保洁员负责做好对丢弃散落在野外的农药包装物的收集,就近交售至回收点;回收点要及时接纳保洁员归集的废弃包装物,做好分类清点,并按统一回收奖励标准结算支付费用。

    (三)回收运输主体:临安惠多利公司负责各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的调运归集。要及时与全市各回收点签订回收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定期对市内各回收点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进行统一归集和数量验收清点,归集时填写交接单(一式三份),登记造册后运送至储运处置仓库;负责对归集后的农药包装物压缩打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调运到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为避免发生废弃农药包装物的二次污染事故,企业要出具销毁凭证备查。同时,要做好调运、处置数量和费用支付的工作台帐,并及时主动与各镇街政府做好衔接,每月底前制作回收进度报表报送有关镇(街道)政府和市农合联业务发展科备案。

    (四)监督管理主体:市农合联负责定期检查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各回收点和回收运输单位的回收数量和质量进行抽查;按月核查回收调运处置汇总情况;严格规范和把控专项资金的支付使用范围。市林业局负责对全市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资金政策

    (一)回收奖励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含,包括 5—10ml 针剂)以下0.2元/只(5ml及以下的以盒为单位回收,最小规格为每盒20ml),101ml—300ml(含)回收价格0.4元/只,301ml 以上回收价格0.7元/只;废弃农药包装袋:50克以下0.1元/只,50克(含)以上0.2元/只。各镇(街道)回收点统一按此标准进行回收奖励。

    (二)收贮归集费用。支付各回收点的回收工时费和保管费,以及支付回收运输企业的运输、打包及保管费用,各按回收金额的25%计提。

    (三)无害化处置费。无害化处置单位的运输费、处置费、周转箱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支付。

    (四)资金拨付。回收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方式拨付市农合联专项用于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的费用支出。各回收点先行垫付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费用;临安惠多利公司在调运归集时,要及时将回收包装物款项(包含按统一价回收包装物直接费用和按回收金25%计提的回收工时费、保管费的费用总和)先行垫付结算给回收点。无害化处置费用也由临安惠多利公司先行垫付。市农合联根据临安惠多利公司编制上报的月度调运处置进度汇总表,审查核实后,分月度按实结算拨付资金(含应计提25%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是“五水共治”和农业水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三美临安”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农合联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举措,切实推动辖区内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归集工作有效开展;要做好调查摸底,掌握不同主体、不同村域的农药使用量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回收归集政策宣传;对辖区内有回收资质的回收点要分解落实任务,并加强指导和监管,一年至少组织四次以上的巡查,确保辖区内不再有乱丢或遗弃的农药瓶、袋。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政府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采用告示、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药包装物乱丢乱弃危害性和安全处理重要性的宣传,让农民充分认识乱扔农药包装物对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积极参与到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中。要组织开展农药包装物安全处理有关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农药包装物回收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农合联业务发展科要及时掌握各镇(街道)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市农林执法大队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对回收运输单位和各回收点的进销货台帐与回收台帐进行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报表等行为,要及时追缴因虚假报表所获的补助资金,扣减相关管理费用,取消其回收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考核验收

    市农合联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各镇(街道)农药销售量情况,测算并分解下达回收废弃农药包装物工作目标。每年12月底,市农合联对各镇(街道)回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市政府对镇(街道)的责任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类给予各镇(街道)农合联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由各镇(街道)农合联统筹用于辖区内开展回收归集工作的相关费用列支。通过考核,不断总结农药包装物回收归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改进措施,推动回收处置工作常态长效开展。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3月起实施。

信息发布:孙键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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